更新時間:2024-11-04
電力承裝修試設備一站式服務是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對于能夠對新設備安裝、設備維護和護理、設備的預防性試驗的企業(yè)頒發(fā)的資質許可證書,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是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對于能夠對新設備安裝、設備維護和護理、設備的預防性試驗的企業(yè)頒發(fā)的資質許可證書,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只有獲得各級資質才能從事各級的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電力承裝修試設備一站式服務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電力承裝修試設備一站式服務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4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監(jiān)會28號令) 承試(修、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第三章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
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變更經營范圍。
第九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yè)人員;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yè)績。
許可證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具體申請條件,由電監(jiān)會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五)專業(yè)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六)電工作業(yè)人員登記表;
(七)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yè)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證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單位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yè)績證明材料;
(三)分立前單位的許可證。
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xù)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yè)績。
第十三條 派出機構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派出機構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向申請人發(fā)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申請審查,并按下列規(guī)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派出機構自受理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向社會公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辦理情況以及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附全國電力五級承試所需試驗設備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 | 適用試驗項目 |
高壓發(fā)生設備 | |||
1 | 直流高壓發(fā)生器 | 60KV/2mA | 變壓器、避雷器 |
2 | 交直流試驗變壓器 | 5kVA/50kV | 變壓器、避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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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 75KVA/25KV * 3/1A 30-300HZ | 高壓電纜、變壓器 |
電氣測量儀器 | |||
1 | 回路電阻測試儀 | 100A | 高壓開關、隔離開關 |
2 |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 600V | 10KV電流互感器 |
3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2571 | 10KV及以下變電站、線路 |
4 | 電容電感測試儀 | 三相同時測量 | 電容器、電感器 |
5 | 測量用電流互感器 | HL1 15-600/5A (0.2級) | 電流互感器 |
6 |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10 | 10A | 變壓器 |
7 | 變壓器變比測試儀 | 變壓器、電壓互感器 | |
8 | 變壓器綜合參數測試儀 | AC:500V/60A) | 變壓器 |
9 | 斷路器特性測試儀 | GKC | 斷路器 |
10 | 單相繼電保護測試儀 | 繼電保護 | |
11 | 大電流發(fā)生器 | 500A (500A/VV) | 溫升試驗 |
12 | 雷擊計數器動作測試儀 |
| 避雷器 |
13 | 電纜識別儀 | DSBY-H | 電纜 |
14 | 交直流分壓器 | FRC-50KV | 試驗電壓測量 |
15 | 電容分壓器高壓測量系統(tǒng) | FRC-100KV | 試驗電壓測量 |
16 | 電壓互感器 | 10KV | 試驗電壓測量 |
| |||
常用儀器儀表 | |||
1 | 兆歐表 | (DC:5000V) | 線路 |
2 | 兆歐表 | ( DC:2500V) | 變壓器、電纜 |
3 | 兆歐表 | ( DC:500V) | 變壓器、電纜 |
4 | 萬用表 | UT-53 | 試驗電壓測量 |
5 | 單臂電橋 | QJ23 | 直流電阻測量 |
6 | 雙臂電橋 | QJ44 | 直流電阻測量 |
7 | 數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 SMG2000B | 電流電壓回路檢查 |
8 | 相序表 | 判斷相序和開相與否 | |
9 | 鉗形電流表 |
| 電流測量 |
10 |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負載測試儀 | 二次負荷測量 | |
11 | 單相調壓器 | TDGC-3kVA | 調壓 |
12 | 三相調壓器 | TSGC2-15kVA | 調壓 |
13 | 溫、濕度計 | 濕度測量 |
申辦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資質辦理企業(yè),必需滿足一定的條件,如:企業(yè)注冊資金、設備要求、人員要求、技術要求等。其中對于初次申辦資質許可證的企業(yè)非常困難痛點有:
1、初次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購買電力試驗設備工器具,投入資金大;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規(guī)定的電力試驗設備工器具設備多,技術要求多,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難以保證;
3、因為電力試驗人員的流動,造成熟練使用電力試驗設備的人員培訓困難等問題。
本公司為解客戶之所急,行業(yè)承裝(修、試)電力資質一站式服務。
電力資質一站式服務包括:承裝(修、試)資質辦、承裝(修、試)資質技術咨詢、承裝(修、試)電力試驗設備供應、承裝(修、試)電力試驗設備升級、承裝(修、試)電力試驗設備租賃、承裝(修、試)電力試驗培訓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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